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现在位置: 首页 >> 内容
阿根廷商标的续展/撤销/使用/转让/许可等事宜
 
一、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注册赋予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注册日起算。有效期满时可申请续展,续展有效期同为10年。商标申请续展时,必须提交商标使用声明。该使用声明必须是商标有效期满前5年该商标至少在所注册的一个类别的商品上的商标使用声明,或是商标作为商号使用(包括与有关的产品、服务、以及商业活动共同使用)的声明。

 商标续展所需文件包括:

 1.经认证的委托书;

 2.如果不是普通文字商标,则需提交商标图样10张和图样电版一块(不超过8cmx10cm);

 3.商标注册证原件,或是经认证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商标使用声明。

 商标续展申请必须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提交,有效期满后的商标续展申请将不接受。商标使用声明既可以与商标续展申请同时提交,也可在商标续展后1个月内提交。

 注册商标司由于注册人的撤销申请、不予续展和法院的撤销判决而失效。

二、注册商标的撤销

 对注册商标的撤销申请必须在商标注册日起10年内提出。对注册商标提出撤销的理由如下:

 1.违反法律获得的商标注册。

 2.注册商标与第三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如与商号的冲突等)。在阿根廷,商号受到法律保护,而无须该商号的使用人进行任何注册。任何对某一商号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均可在知晓他人使用该商号1年内,或是他人公开使用该商号1年内,或是他人广泛使用该商号1年内,对他人使用该商号提出异议。同时,使用他人具有显著性的商号的行为是被禁止的。

 3.获得商标注册仅是为了出卖该商标(无使用意图)。

 4.在对注册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前5年内,该注册商标未在阿根廷实际使用。

 三、商标的使用

 基于对注册商标的撤销申请,如果该注册商标在撤销申请前5年内未在阿根廷使用,该注册商标可被撤销。商标的使用是指该商标在所注册的至少一类商品上的使用,或作为商号使用。商标的使用由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商业交易构成。而对外国注册商标而言,以该外国语言形式的使用不符合阿根廷对商标使用的要求。同时,商标在商业上的使用必须与该商标的注册保持一致,即不改变注册商标形式的使用才是有效的使用。使用注册商标标记是非强制的,但如果使用该标记,则应标明“Marca Registrada”。

四、注册商标的转让和许可

 商标可以与商业信誉分离而单独转让,另一方面,除非另有规定,出售或转让整个商业项目,则该项目名下的商标则应当一同转让。

 商标转让时,转让双方可以在商标转让文件中对商标的权益范围进行限制,同时,仅就商标的部分商品进行商标转让也是被允许的。

 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必须进行登记方可对第三人生效。在外国人与阿根廷人之间发生的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必须在商标转让文件或商标许可文件签署后30日内,以西班牙语或附有官方认可的西班牙语译文,向国家技术协会提交商标转让或许可文件。只有获得该协会的批准和登记注册后,该商标转让或许可文件才可以从双方签署日起生效。超过30日提交的商标转让或许可文件,如果获得批准和登记注册,则其生效日期自登记时起算(该注册登记是阿根廷中央银行

对外付款的基础)。

 附属公司之间的为了获取转让费或许可费而进行的商标转让或商标许可将不被批准,而附属公司之间无商标转让费或许可费的商标转让或商标许可,也必须提交至该协会进行备案。

 商标转让或商标许可注册所需文件:

 1.经认证的委托书;

 2.双方签署的商标转让或许可文件一式三份,如果该文件未使用西班牙语,则需附有经阿根廷官方认可的翻译人员所作的西班牙语译文;

 3.阿根廷商标注册证(至少是商标续展证明),以便背书。

 阿根廷商标法中没有关于商标许可必须备案的规定。但是,如果在许可合同中有获得许可的条款,则商标许可应当(而非强制)在“国家技术转让协会”登记注册。该协会的批准是被许可人获得中央银行对外汇款用以支付许可费用的前提条件。

 1981年3月12日颁布实行的22426号法律包含了关于无偿的技术和商标的转让以及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1981年3月25日颁布实行的实施细则对其中的“技术转让和许可”做了解释,它仅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技术诀窍。此外,集团公司内部的商标许可也无须注册。商标许可是否获得批准以及登记注册,不影响许可本身的合同效力。

五、海关保护

  商标权人如果得知侵犯其注册商标的产品处于运往阿根廷的途中,可以在阿根廷海关申请将其扣押。扣押后,商标权人可以在联邦法院起诉侵权人。然而,如果仅在海关扣押了侵权人的产品,也就是说,该产品尚未进入阿根廷,则海关不会因该侵权产品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害为由对侵权人实施惩罚,因为根据法院的惯例,侵权人的这种行为只构成欺诈企图,尚未对商标权人造成实际损害。

、侵权保护

 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包括仿冒、假冒注册商标或商号,以及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或明知足侵权产品而进行交易的,将受到监禁及罚款的处罚。商标权利人也可以申请没收或销毁侵权产品。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返回
版权所有 汕头商标网 潮州商标网 揭阳商标网 汕头市诚信通计算机软件设计服务
法律顾问:罗律师 路律师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局:粤ICP备10043439号
电话:0754-82775522 0754-88464321 13592844388 13682899464 传真:0754-88464321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高新亨泽大厦6楼602-13 ©邮箱:stcjf@139.com